商标撤三是什么?
“商标撤三”全称“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注册的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三该商标注册。对他人提出”商标撤三”是扫除商标申请障碍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委托专业的权威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申请。
当商标注册人收到”商标撤三”申请书后,商标局会将是否准许商标注册的决定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管理上,我国管理层面比较分散,商标管理比较混乱,商标注册人由于不能及时掌握商标动态信息,终可能就会导致”商标撤三”处理。商标被撤销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商标管理不善。
商标被撤销1年以后才可以再注册的。《商标法》规定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没有续展的,自动撤销的、宣告无效的注销之日一年内商标局与该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给予注册核准。
注意:”商标撤三”被宣告无效的同时,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可能会驳回,可以请求驳回复审,免得被他人抢先注册。之前那个被无效的商标1年时间已过,就可以成功注册。
合理利用商标,申请时间较为漫长,请务必珍惜每个独一无二的商标,即使选择放弃了此类产品也不要放弃品牌商标,品牌的力量是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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